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转发 | 关于拟撤回部分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的通告
2025-11-1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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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685号


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》(建设部令第〔160〕号)、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《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》(建办市〔2024〕52号),我厅对近两年信用评级不合格的136家勘察设计单位进行了资质动态核查,合格15家,无资质35家,不合格86家。

  截至7月1日19家单位整改后资质达到标准要求,我厅对仍不达标的67家单位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“资质异常”,并给予3个月整改期。整改期内29家单位完成修复,我厅已对其取消“资质异常”标注。截至目前仍有38家单位资质不达标。

  现责令38家单位在2025年12月31日前,对照《工程勘察资质标准》和《工程设计资质标准》要求进行整改;整改期间不得申请资质的升级、增项,不得以不合格的资质承揽新的工程;逾期仍未达到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,我厅将依法依规撤回相应资质。

  联系电话:0431-82752399

 

附件:1.限期整改勘察设计单位汇总表

    2.限期整改通知书(单独发送至各单位)


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

2025年11月6日

初审:王雷

复审:刘壮

终审:王海莹

附件: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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