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689号
按照《行政许可法》、住房城乡建设部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》(建设部令第〔160〕号)、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《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》(建办市〔2024〕52号)等相关文件要求,我厅对近两年信用评级不合格的勘察设计单位进行了资质动态核查,并于2025年7月1日对资质不达标的67家单位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“资质异常”,给予3个月整改期。整改期后,仍有38家不达标,我厅于2025年11月6日在官网发布《关于拟撤回部分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的通告》(第685号)并逐户邮寄《限期整改通知书》(按企业资质申报系统填写的通讯地址邮寄),要求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。
现整改期已过,12家单位完成整改;13家单位资质过期,自动失效(见附件1);13家单位未整改,其中由我厅发放资质4家,由住建部发放资质6家,同时具备住建部和我厅发放资质3家。现对我厅发放的6家单位资质依法撤回(通化基业岩土工程勘察有限责任公司由我厅发放的资质已过期,自动失效);对住建部发放的9家单位标注“资质异常”(见附件2)。
特此通告。
附件:1.资质自动失效单位名单
2.撤回资质和标注“资质异常”名单
3.《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》(单独发送至各单位)
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
2026年1月15日
初审:王雷
复审:刘壮
终审:王海莹
附件:1.资质自动失效单位名单.xls
来源: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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